释义 |
贩毒罪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涉案的毒品数量达到鸦片200克-1000克、海洛因10克至50克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是可以直接判刑死刑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关贩毒罪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贩毒数量和标准的判罚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合法的聘请律师来对相关的犯罪事实进行界定,并合法的进行辩护处理,但最终的判决是由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事实认定的。 一、哪些行为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的; (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