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 自费药应赔 |
释义 | 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责任承担问题,先由有责任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1万元医疗费,如果不足的,由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险一般不承担非医保用药,这种情况要看其在签订保险合同是否已经做出了明确提示。1、已经明确提示的,该非医保用药(自费药)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按责任划分由原、被告承担,交通事故认定你全责,该费用由你全部承担,但是该自费药可能存在一个合理性的问题,如果你认为不合理,可以申请鉴定,把不合理的费用剔除。2、没有明确提示的,车主直接要求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即可。 一、保险公司对于非医保费用是否应该扣除 不能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 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关于“非医保用药不赔付”的约定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符合保险法第19条之规定,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付义务,加重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责任,该条款应当无效。所以,就算对该条款尽了充分说明、提示义务,也应当自始不发生效力。 从保险目的来讲,购买保险就是为了分担发生交通事故时的风险,减轻个人负担,并且使事故受害者能够迅速得到治疗。如果事故发生后,还需要考虑用药是否为医保用药问题,不但有违保险风险分担初衷,医生救治也易有后顾之忧。 二、在保险公司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怎么算? 保险公司依据伤者实际产生的合理医疗费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但非医保用药不予理赔。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大小先予承担壹万元医疗费,不足部分,按责任大小在商业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予以承担。但在商业险赔付时有不计免赔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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