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根据收养的法律关系中,通常存在三方关系人: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根据规定,具体有: 1、被收养人: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 (1)无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领养小孩需要以下的流程: 1、申请。一般需前往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审查。即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核查相关情况; 3、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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