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庭审笔录复印会被允许吗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庭审笔录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二、庭审笔录格式 1.笔录开端格式:庭审笔录开端必须载明法院全称(XXXXX人民法院法庭审理笔录)、庭审笔录字号((XXXX)XX民一初字第XXXX号)、案由(XXXX纠纷)、开庭时间(XXXX年XX月XX日上/下午XX时XX分至XX时XX分)、开庭地点(第XX审判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XX,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XX,书记员:XX)、到庭诉讼参与人(原告及代理人、被告及代理人)。 2.庭审前准备格式:书记员做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核实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及到庭情况、宣布法庭记录、请审判人员入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准备情况及请示是否开庭。 3.核查当事人身份格式:审判长入庭后会核查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代理权限、原被告双方是否对对方的出庭人员有异议等。 4.庭审开始格式:审判长宣布开庭、介绍法庭组成人员情况、再次告知有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规定、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申请审判庭组成人员的回避。 5.法庭调查格式:审判长告知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及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证据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原告方发表起诉意见、被告方进行答辩、原告提交证据、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6.法庭辩论阶段格式:法庭辩论阶段主要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双方发言的主题主要是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双方提交的证据。 7.最后陈述阶段格式:由双方当事人依次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并由审判人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若双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则不组织调解。 8.休庭合议格式:审判长宣布休庭XX分钟,由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XX分钟后继续开庭,宣布对本案的裁判结果。书记员宣布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9.再次开庭格式:书记员首先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宣判,审判长向当事人宣布不服判决的上诉方式,宣判完毕后审判长宣布闭庭。 10.签字格式:庭审结束后由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请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签名确认(当事人要摁手印、代理人不摁手印)、书记员也需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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