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裁决 的生效:若是 劳动争议案件 属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若是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