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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起诉离婚程序该怎么走
释义
    一、女方起诉离婚程序如何走
    1、女方诉讼离婚的程序为: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离婚起诉状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1、原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
    3、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证人的姓名、住所和证据、证据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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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