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2023 |
释义 | 2022年,成都市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银行账号、单位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所在单位需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法律分析 在2022年,若您计划从四川省成都市提取公积金,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银行账号、单位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拓展延伸 成都市提取公积金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 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人和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至30%提取住房公积金; 2. 职工和用人单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 3. 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 没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 同时,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凭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提取住房公积金: 1.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证明; 3.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 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5. 住房公积金查询证明。 若职工和用人单位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则可以前往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结语 2022年,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账号、单位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同时,所在单位需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持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受托银行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t第三十四条\t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t第六条\t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t第二十六条\t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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