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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期满,居住权人占房不归还产权人的处理方式
释义
    本文重点阐述了民事诉讼的步骤和居住权的特征。居住权具有长期性和终身性,期限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此外,文章还介绍了居住权合同的订立和居住权的登记、转让、继承等问题,以及居住权消灭的情况。
    法律分析
    1. 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 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的步骤如下: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一、居住权有时间限制吗?
    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二、居住权完善了哪些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居住权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并且也没有任何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情况下,产权人不能要求居住权人搬走,反之,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限如果约定的很明确的话,不管之前的租赁时间有多长,居住权人没有房子的产权,到期没有理由占着房子不走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对居住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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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