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个人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确认后退给本人。 5、参战证书原件、参战立功受奖证件原件等证明材料。凡个人向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对个人持有的参战纪念章、毛巾、茶缸等纪念品,不能作为参战身份认定的依据。 法律依据: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 第九条 优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收治下列优抚对象: (一)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二)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的残疾军人和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 (三)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复员退伍军人; (四)短期疗养的优抚对象; (五)主管部门安排收治的其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