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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微商售卖三无产品可以要求微商平台要求赔偿吗
释义
    微商售卖三无产品,消费者可以要求微商平台赔偿。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投诉调解、行政申诉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受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可以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对于服务受损,消费者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一、微商售卖三无产品可以要求微商平台要求赔偿吗
    可以的。
    购买到三无产品时,消费者是可以向销售方或生产方要求赔偿的,通常有以下几种维权方式:
    1、协商和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2、投诉调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
    一是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
    二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
    三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四是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3、行政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4、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二、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结语
    购买到三无产品时,消费者可以向销售方或生产方要求赔偿。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投诉调解、行政申诉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若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对于因商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在接受服务时,若合法权益受损,消费者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三无产品时有权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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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20: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