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6级残疾军人报销规定
释义
    为切实保障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结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残疾抚恤关系所在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二、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所在单位无力参保的、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由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财政安排资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代收后一并缴纳。残疾军人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无力解决的、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经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的财政安排资金。三、残疾军人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医疗补助是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补充医疗保障,各地应按照“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的原则,根据以下补助范围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补助办法,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一)住院费。残疾军人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所产生的费用,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内的药物、诊疗和服务项目中由个人自负部分,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额,在医疗补助封顶线以内的,给予医疗补助;(二)门诊费用。原则上由个人帐户支付,超出部分中,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内的费用,给予医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和财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测算制定,要切实保障好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补助比例不低于80%,五、六级残疾军人补助比例不低于60%;(三)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残疾军人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支付;无工作单位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标准列入医疗补助,由负责医疗补助的部门支付。四、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残疾军人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残疾军人医疗费实际支出和原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各地要管好用好医疗补助的资金,保障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尤其要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给予政策倾斜。残疾军人在单位已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高于本办法的,由原单位继续予以保障。五、残疾军人的医疗服务管理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防止浪费。六、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规范、合理、便捷的工作程序,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民政部门要严格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审核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统一组织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办理参保、缴费等续,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残疾军人,基层民政部门要对其就医等给予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残疾军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要对相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并商财政、民政部门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当地财政确有困难的,上级财政要帮助解决,特别是市、州级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中央、省财政对财政困难及残疾军人人数较多的市、州给予适当补助。七、各市、州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切实保障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
    2级残疾标准
    二级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二级。1)重度智能损伤;2)三肢瘫肌力3级;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5)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1)双膝以上缺失;12)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3)同侧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4)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6)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17)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18)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损伤大于等于30cm2;19)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20)心功能不全三级;21)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22)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23)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25)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26)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27)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28)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29)尘肺叁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30)尘肺贰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31)尘肺叁期伴活动性肺结核;32)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33)职业性急性白血病;34)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36)肝血管肉瘤;37)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38)职业性膀胱癌;39)放射性肿瘤。
    军人探亲路费报销规定
    根据现行规定,现役军人报销探亲路费依据部队的统一标准计发,个人不再需要提供往返车、船票等报销凭证。探亲路费于每年3月份发放给个人。换句话说,不论个人当年是否休假,探亲路费都会如期发放至个人。
    军人残疾补助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军人医保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六级以上伤残的退休干部(含士官)医疗费符合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实报实销。2、师职(含技术7级别并有高级职称)及师职以上的退休干部个人负担属于公费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的5%(单项自费金额除外)。3、团职(含技术7级以下并有中、初级职称)及团职以下退休干部(含士官)个人负担属于公费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的10%(单项自费金额除外)。
    残疾军人有什么待遇
    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2 7: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