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房屋被强拆如何拖时间? |
释义 | 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也就是拆迁户一味拒签的情况,法律提供了解决方法。补偿问题上,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中包含安置补偿协议中应当具备的事项,它是一种对补偿协议的决定化载体;拆除问题上,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根据法律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时,征收方应当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被拆迁人需要知道,补偿决定并非不可逆,司法强拆并非不能阻止。如果对补偿决定存在异议,如果不想让补偿决定引发司法强拆,被拆迁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60日内)或诉讼(6个月内)程序加以救济,否则即视为被拆迁人放弃了对补偿的继续争取,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实践中,有的拆迁方会利用公权力作出并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决定,这种情况下提起法律程序就更加必要了。 从法律规定来看,期限内被拆迁人没有签字,面临的结果只有一个,也即司法强拆。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还有第二种结果,那就是违法暴力强拆。出于工期、拆迁成本等因素的考量,有的拆迁方跳过法律程序,在没有作出补偿决定、没有依法履行补偿安置义务的情况下,直接行政强拆,给被拆迁人带来严重的财产损失乃至身心伤害。违法强拆我们很难去阻止,但也不意味着拆迁方就不需要支付补偿了,这就需要大家去做好法律维权的准备,遭遇强拆时第一时间报警,注意对强拆现场的取证,事后及时提起法律程序确认强拆违法及申请合理的赔偿。 总的来说,对于明显偏低的补偿标准,被拆迁人想要继续争取,“一味拖延”并非理想方法。被拆迁人应该要适时地主动出击,拒签后可以灵活利用信息公开,找出拆迁方的违法点作为筹码,以获取谈判主动权。如果自己不清楚拆迁方下一步行动,拿不准拆迁方意图,没有谈判的把握,可以及时联系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事实上,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如果不满意补偿,被拆迁人有很多机会都可以提出不满,比如评估报告和实际情况不符时,对安置补偿方案不满时,对拆迁补偿协议不满时,这些我们都可以提出来,必要时采取强硬的法律措施,坚决争取,千万不要让自己的合理补偿白白流失。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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