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经侦大队喊去问话,最多24小时;可能会直接拘留,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传唤、拘传讯问一般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2.如果不应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即应释放;3.如果应当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就会被送到关押,最长24小时送。综述传唤、拘传后如果48小时人没有释放,那肯定是被拘留了。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 四十一条 将第九十二条改为第一百一十七条,修改为:“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