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果园被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果园被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果园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乘10倍; 2、附着物补偿,果园中间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专家评估确定; 3、预期收益折现补偿,通常依照有权单位专家评估确定; 4、基础设施补偿,按照被搬迁户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的流程如下: 1、制定征地拆迁年度计划,提出征收申请; 2、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征收范围; 3、明确实施单位,发布征收预告; 4、告知停办手续,拨付工作经费; 5、组织房屋登记,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6、交付补偿款,动土开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