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企业变更地址后税务怎么处理
释义
    如果纳税人地址发生变更,需要先在工商部门办理地址变更,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表、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原税务登记证件等资料,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并经过审核。税务机关应在30天内处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税务登记表和证件中的内容都变更了,需要重新核发证件。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地址变更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3、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其他有关资料。
    4、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
    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5、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
    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4: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