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移交过程中,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对产权、管理养护权进行移交市和县(市、区)国有投、融资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对管理养护权进行移交。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移交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 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移交过程中,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对产权、管理养护权进行移交市和县(市、区)国有投、融资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对管理养护权进行移交。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发生转移,债权、债务所有人为国有投、融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