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学校组织旅游一般是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如果学校乱收费的,学生可以向教育局举报。 法律依据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