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夫妻如何分配孩子的抚养费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应根据父母的收入比例确定,法律规定抚养费一般为月总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女方有抚养权的情况下,绝育手术、子女与女方生活时间较长、女方无其他子女、男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因素需优先考虑。外祖父母有能力照顾子女也可作为子女随女方生活的优先条件。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 1、夫妻离婚之后孩子抚养费应该父母月总收益或当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才合适。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优先考虑女方有抚养权的情形有什么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 5、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 7、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女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根据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子女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父母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优先考虑女方有抚养权的情形包括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长时间随女方生活且改变生活环境不利、女方无其他子女但男方有其他子女、男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情形、子女与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有能力照顾子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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