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养老和职工养老可以一起合并吗 |
释义 | 不可以。居民养老和职工养老是不可以合并的,因为两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一个是有偿的,一个是无偿的,职工养老是有偿性质的,是个人和企业共同缴纳的,很大一部分钱到了退休的时候才拿到钱的,但是居民养老它属于社会保障性质的,基本上是无偿的。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全国各地区企业缴费率统一降至16%,职工个人承担8%,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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