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试用期也是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的。 2.根据《 劳动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期间 包含在 劳动合同的期限 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 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试用期包含在 劳动合同期限 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单位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员工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