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愿送别人的东西不一定能要回来,要分情况讨论。 情况一:还没送,能否要回 可以撤回,但有两个不能撤回的例外。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明文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没有转移前是可以撤销的。这种撤销属于使用自己的“任意撤销权”。 情况二:已经送了,能否要回 不可以撤回,但有五个可以撤回的例外。 一般来说,已经送出去并且交付给对方的东西,物品的所有权就已经是对方的了。这种情况就不能轻易撤销了,如果一定要撤销,那就要动用到“法定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如下: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 律师最后说一下,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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