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超过50岁公司不买社保可以吗 |
释义 | 如果本人档案有证明自己退休年龄应该是55岁的,单位就不应该解除,应该继续缴纳保险。 职工50岁后单位停买社保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里明文规定,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劳动合同,也意味着终止劳动关系。 很多人理解上都是,没有享受退休待遇是可以继续用人单位交保险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的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不去办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单位是否有权力强制职工去办呢? 另外还要延伸出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给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我们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是非常严格的,如果合同不终止会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临近退休有时候一个人5、6年的工资就出来了。 后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会自然终止。于是伴随的也是我们的劳动关系终止。 而用人单位如果想在跟职工签订合同,那么就只能是劳务合同了。劳务合同不能够给职工交纳社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只能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延迟退休参保。 所以说,我们终止劳动关系,一般是按照年龄来的。 但是女同志退休年龄又有所争议,因为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很多地区是55岁,而国家规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50岁,而我们的女干部退休年龄又是55岁。 我们办理退休时,又要审核职工档案,根据职工档案中显示的本来身份和从事岗位,也就是管理技术岗位,才可以按照55岁退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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