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索赔必须的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交通事故索赔需要的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费用发票,包括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残疾辅助器具的发票等; 3、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 4、医院就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 5、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相关证明; 6、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抚养人亲属的户籍证明。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以及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 一、车祸骨折要怎么赔偿? 因交通事故导致损害的,应及时报警处理,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双方承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事故责任方应赔偿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费用的计算方式为: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赔偿。 二、交通事故儿童赔偿标准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收入情况来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第九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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