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条件包括:1.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2.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3.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符合以上任一要求的市民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依据是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二、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要求的可申请出入境通行证: 1、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 2、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3、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规定,办理条件如下: 1. 具有湘潭市户籍的中国公民,且未满16周岁; 2. 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且未满16周岁; 3. 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且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 4. 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且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有特殊情形。 办理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在网上预约办理时间,可以登录湘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或者拨打客服电话进行预约; 2. 到达指定地点,按照指定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仅限学生)、1寸或2寸彩色照片等; 3. 缴纳相关费用; 4. 面试环节,申请人需要接受面试,并回答面试官的提问。 如果对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条件有疑问,可以咨询湘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工作人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条件包括:因国籍冲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办理条件符合以上任意一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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