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有什么前提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前提条件包括因国籍冲突无法使用普通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澳门、内地居民持有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前往香港定居。办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 一、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 因国籍冲突,无法使用普通护照; 2. 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澳门; 3. 内地居民持有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二、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 具有湘潭市户籍或者在湘潭市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 2. 年满十六周岁,且不超过六十周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没有未了结的刑事、民事案件; 5. 没有与境外人员有亲属关系; 6. 无不良嗜好或者严重危害社会公德的行为。 如果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向湘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湘潭出入境通行证》了。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并且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结语 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需要满足以上三个前提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办理流程包括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和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申请领取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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