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1、抵押人的房屋和其他固定物,包括可以依法处置的;2、抵押人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包括可以依法处置的;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4、依法获准但尚未建造的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法律分析 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4、依法获准但尚未建造的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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