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时常用的外遇证据包括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时常用的外遇证据包括: 1、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者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者邮件; 2、物证。婚外情一方会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 3、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 4、证人证言。婚外情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 起诉离婚的时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2、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十四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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