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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肥市颁布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释义
    合肥市区征地补偿标准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土地补偿费为5512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82680元/亩,综合补偿为137800元/亩;二类土地补偿费为434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65100元/亩,综合补偿为108500元/亩。
    法律分析
    安徽省合肥市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地共有五类:一类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55120元/亩;安置补助费:82680元/亩;综合补偿:137800元/亩。二类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43400元/亩;安置补助费:65100元/亩;综合补偿:108500元/亩。
    拓展延伸
    合肥市调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以促进城市发展
    合肥市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为了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决定调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这一举措旨在更好地平衡土地征收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确保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并提供更好的安置条件。新的补偿标准将更加公正、合理,充分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土地所有权人的权益和居民的合理需求。通过调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合肥市将进一步推动城市发展,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为居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发展机会。
    结语
    合肥市调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旨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改善居民生活。新标准更公正、合理,充分考虑市场价值、土地所有权和居民需求。这一举措将推动城市发展,促进经济繁荣与社会进步,为居民创造更美好生活环境与发展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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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