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审查起诉期间最长羁押期限约为6个半月,具体如下。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73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 一、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可以延长几次 检察院审查期限可以延长几次:检察院延长办案期限次数一般为两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留置后移交就要判刑吗 不是立马判刑,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 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