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抄税。在电脑上插入税控盘,打开税发票开票软件,输入密码登录。 2、在主界面选择“报税处理”——“网上抄报”。在弹出的界面中点击上报汇总。完成后,退出,关闭开票软件。 3、然后,报税。登录网上电子税务局,使用税控盘登录,在首页左侧导航栏选择“综合申报(我要申报)”,或依次点击中间导航栏的“我要申报”—“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4、检测完成,点击下一步,依次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和“小规模纳税人主表”。 季度不含税收入超过九万元的,在1.3列填入不含税收入金额;未超过九万元的,在第11列填写不含税收入金额。 5、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提交申报。 6、然后继续点击下一步,填报附税及个税。 季度不含税收入低于九万元的,不用填报,直接保存,点击下一步;季度不含税收入超过九万元的,在第1列填入增值税税额。 个人所得税同样的填写。 7、完成后,提交申报,点击下一步,缴纳税款。查询申报扣款情况。 8、最后,清盘。 重新打开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在主界面选择“报税处理”——“网上抄报”。在弹出的界面中点击“反写”或“远程清盘”,即可。 大部分情况下,系统打开后会自动清卡,只需点击确认即可。 9、抄税和报税完成中间要间隔2小时以上,否则系统不能自动清盘,依然显示“一窗式比对失败”,这样就需要带着税盘到大厅去人工清盘了。 10、清卡完成后,在报税处理界面,点击“状态查询”,金税盘的锁死日期跳转到下个月就可以放心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