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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防止酒驾醉驾有效措施
释义
    防止酒驾醉驾有效措施如下:
    1、 安装车载防酒后驾驶系统;
    2、 国家法律提供支援;
    3、 提供酒后代驾服务;
    4、 免收酒后过夜停车费;
    5、 在酒标酒单上印制警示令;
    6、 履行社会服务令。
    酒驾和醉驾的处罚:
    1、酒驾的处罚标准:驾驶人在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的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因为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出现再次饮酒并驾驶机动车的,则有关部门会处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2、醉驾的处罚标准为:驾驶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的交通管理部门约束驾驶人至酒醒,处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五年内不可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驾驶人醉酒驾驶营运的机动车,则由公安的交管部门约束驾驶人至酒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有关刑事责任;10年之内不可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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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22: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