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验收标准如下: 一、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四、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一、交付的房屋怎样才算合格? 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符合下面条件的可以视为符合竣工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四)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六)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七)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二、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哪些资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准备下列资料: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竣工验收五个基本条件 具体条件是: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52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建筑法》第61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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