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金没领完就找到工作了,剩下的怎么办 |
释义 | 在失业金领取期间,如果失业金没领完就重新就业的话,是无法再领取失业金的。毕竟失业金针对的是失业人员,用户重新就业了之后,自然就不属于失业人员。不过需要注意一点,如果重新就业又失业,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是需要重新计算的,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金的期限合并,不过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一、再就业退还失业金流程 已领的失业金可以到职业部门办理退还手续,新单位办理社保时,公民的失业金就会停止支付,可以依法要求社保在重新参保之前一次性支付你的失业保险金。也即需要退还的只是找到工作后当月领取的失业金。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二、失业金可以累计领取吗? 失业金是能够依法累计领取的。劳动者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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