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聚众斗殴是怎么规定的
 对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即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怎样处罚物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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