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如何认定无效房产抵押,相关法律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无效房产抵押的认定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根据第三百九十五条,可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土地附着物等,禁止抵押的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教育设施等。根据这些规定,如果房屋不符合抵押条件、主债权合同无效、抵押房屋不是真实意思等情况,可以认定为无效房屋抵押,抵押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如何认定无效房产抵押 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屋、主债权无效的房屋抵押等情形,可以认定为无效房屋抵押。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不符合抵押条件、主债权合同无效、抵押房屋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等情形,可以认定为房屋抵押无效,抵押人不承担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房屋、主债权无效的房屋抵押等情形,可以认定为无效房屋抵押。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遵循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建筑物、土地附着物、生产设备等,而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包括土地所有权、学校、医疗机构等公益设施。根据以上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若房屋不符合抵押条件、主债权合同无效、抵押房屋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等情形,可以认定为房屋抵押无效,抵押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四百二十四条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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