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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的程序以及条件
释义
    拘留的程序:
    1、调查进行行政拘留的事实和理由;
    2、案件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
    3、按规定执行该拘留决定,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一、行政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遵守下列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拘留证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并盖有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印章。对抗拒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人员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必要时可使用戒具。
    2.公安机关拘留人以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3.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根据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5.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偏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实困难,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事后不当场收缴难以执行的。
    三、刑事拘留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做出刑事拘留的决定:对需要拘留的,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签发拘留证,提请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须签名盖指印,抗拒拘留可使用戒具;
    3、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案件拘留期限是14天,多次、结伙、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上限是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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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9 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