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期间住院护理费用如何计算? |
释义 |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的计算和报销方式。根据相关法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和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来支付。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护理费随着职工月平均工资上涨而上涨。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伤残工伤职工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工伤方面所造成的护理费用由用人单位赔付。 法律分析 一、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怎么算?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的计算是根据当地的职工的平均的工资的50%~30%来进行发放,《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从以上规定的精神看,护理费应当随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涨而上涨。 二、工伤护理费怎么报销?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日常生活当中,由于工伤方面所造成的一些人生方面的损失,是需要由用人单位来进行一个完全的赔付的,而且在这段时间当中劳动者不能够工作,必须要在医院来进行一个疗养,此时相关的护理费用也会由此而产生,也是需要对这方面进行支付。 结语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是根据工伤职工的护理等级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护理费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按照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发放。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根据以上规定,护理费应随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化而调整。工伤护理费的报销由所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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