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可执行财产会成为失信人吗 |
释义 | 有还款意向且无法全额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分期还款,一般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债务人才可能被列入“黑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以妨碍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等方式拒不履行义务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法律分析 没有能力偿还的,但是态度较好,有偿还意向,偿还人可以分期还,一般法院不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有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债务人,才有可能被法院列入“黑名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拓展延伸 无可执行财产对失信人的影响:一种制约与救济的探讨 无可执行财产对失信人的影响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当债务人无法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时,执行程序可能受到阻碍,因为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这给债权人带来了困扰,因为他们可能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然而,对于失信人来说,无可执行财产可能会导致一定程度的制约和救济。一方面,失信人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和信用损失,这可能对其未来的经济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一些失信人可能会利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漏洞来规避执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逃避债务责任。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无可执行财产对失信人的影响,以找到平衡债权人权益和失信人救济的方法。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只有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债务人,才有可能被法院列入黑名单。对于无可执行财产的失信人来说,虽然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和信用损失,但也存在一些规避执行的可能性。因此,我们需要寻找平衡债权人权益和失信人救济的方法,以解决无可执行财产对失信人的影响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 邮政企业办理商业银行的有关业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经营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四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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