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休产假时的工资应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三十再乘以产假天数来计算。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就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生育女工工资标准的,所产生的差额部分应该由职工所在企业补齐。生育女工在休产假时所领取生育津贴的期限内,生育女工所在的单位,将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应该由各个企业按本企业相关的规定来发放。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