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没有依照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对机动车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或者驾驶人驾驶没有 交强险 的车辆的,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可以将涉案车辆扣留,直至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后,再对其依照规定投保的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