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营业执照不可以异地使用,若是公司要在异地使用营业执照,来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异地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公司登记。 因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若是没有经过批准的,就在异地擅自设立分公司的,会被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条 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