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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大常见国际贸易欺诈类型,你知道吗?
释义
    最开始找外贸工作在面试的时候,一个经理就问过我:如果客户的付款方式 是前30%TT, 余款见提单复印件,但是最后客户弃货该怎么处理当时的那个经理说,有风险的订单,宁可放弃也不能冒着风险接单。... 最开始找外贸工作在面试的时候,一个经理就问过我:如果客户的付款方式 是前30%TT, 余款见提单复印件,但是最后客户弃货该怎么处理当时的那个经理说,有风险的订单,宁可放弃也不能冒着风险接单。可以理解,毕竟有时候一个订单就有可能把一个小公司搞垮。随着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中国企业国际贸易经验少,信息渠道贫乏等特别,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诈骗,并且不时的成功,给我们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和损失。我找了几个常见国际贸易欺诈类型,希望大家擦亮眼睛,识破骗局,避免损失。骗局一:放长线钓大鱼这种骗术一般采取的策略是先以几笔小单赢得出口商的信任,一旦取得信任便立即提出签订大额合同,之后便狠咬一口致人半死,随后开始人间蒸发、渺无音信。有些大骗局甚至能够潜伏1~2年,忍让数十笔小额生意,等到出口商已经完全没有了警惕心理,便实施大额的诈骗计划,这种欺诈的隐蔽性很强、识破骗局的难度比较大,因而危害性也很大。浙江一生产水平尺的厂商在展会上结识了一个非洲的采购商后,感觉不错。该非洲客户开始下了几笔小单,付款也相当及时,之后定期稳定地加大了订单,付款依然及时。期间双方多次在展会上相见,浙江厂商去过对方公司,也在自己工厂接待过这一外商。浙江的出口企业也逐渐信任这个客户。不久非洲客户突然下了一笔大单,同时以资金周转困难、交货期紧为由,要求货到付款。由于货物数量很大,浙江厂商又联合多家同行一起供货,但不幸的是,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就杳无音信了。因为损失巨大,几家工厂联合出资聘请了国际律师去当地寻访,结果发现货已经如数卖给了当地的一家大公司,此前一直与浙江厂商联系的非洲公司已经注销,早就人去楼空了。骗局二:内外勾结暗藏杀机在进出口贸易中,大多数外商的资信都很好,但也存在一些不法分子从一开始就居心不良,图谋不轨。他们利用中国中小企业缺少国外销售渠道和信息的劣势,以投资或融资救世主的身份亮相,博得暂时信任便立即引诱企业上钩,速战速决,企业入套便立即收网提款脱身,随即便消失得无影无踪。广东省一进出口公司由于存在着出口创汇指标和利润指标,庞大的出口任务压得公司上下为难。面对这样的困难,公司上下四处寻觅渠道,八面寻找商机。正在焦虑之际,一位好心的朋友突然出现了。他得此信息后主动登门拜访,告知他了解的某某工厂有固定的出口渠道,就是因为与原有的外贸公司闹翻了,至今仍关系紧张,很想断绝这一供货关系,另换一家外贸公司做出口代理。进出口公司的人了解到,该厂的确是一个常年出口玉器的老厂,具有相当的出口玉器经验,但效益不好,工人的工资较难发出,下岗者较多。据该玉器厂介绍,有一外商询价大件玉器雕刻品,双方价格已经谈好,但厂家要求公司不做代理出口,而做自营出口。进出口公司考虑到该厂是一家常年出口老厂,有丰富的出口经验并熟悉国际规则,商品质量一般均有保障,包装也无需出口公司过分操心,同时自营出口盈利高于代理,又可完成出口创汇指标和利润指标,于是欣然接受并同工厂签订了收购合同。由于公司对出口大件玉器雕刻品的生产、质量和该项商品国际市场的作法和包装均一窍不通,加之对这一传统出口老厂的肃然起敬和莫名其妙的信任,也就欣然接受了他们的外商,一段时间后便很快与外商也签订了出口合同。时间不长,外商非常积极快速地开来信用证,一切进展顺利。该合同项下的出口玉器共计19件,总额2100万元人民币,进出口公司预付货款30%,贷款630万元交给了工厂,玉雕经过一月有余便按期交货。但非常奇怪的是,外商在信用证上额外强调:大件玉雕要运至卖方港口复验,买方代表必须在卖方港口参与复验。也就是说货物运往出口装运港后,必须再进行第二次商检才能装船。按其要求,玉雕运至了上海码头,买卖双方在上海港口碰面共同面对第二次商检。开箱后,发现玉雕破损,外商当场表态拒收和拒付。经调查,这是一起厂家和外商蓄谋已久编制的骗局,是二者蓄意勾结和串通一气上演转嫁危机的一个圈套。原因可能有两种,一是工厂有意把外商订做后不要的东西抛给一个公司接纳,用假出口设套摆脱双方的经济损失,保住自己的长期渠道,二是可能该库存玉器滞销原本就与该外商无关,但外商愿意以一份假出口合同空手套白狼,不用任何本钱,不费任何力气就可与厂家白手分利。厂商与境外骗子串通的手法一般是,结合本厂产品的自身特点,瞄准非专业企业对该产品专业知识的缺乏下手,内外勾结的同时再与律师联合作套,一般中标率较高。骗局三:双重合同自吞苦果所谓双重合同,是指中方一些企业出于获取违规利益的目的,与外方签订两套合同,即一套是正常加工费的合同,一套是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时压低、虚报加工费的虚假合同。对于申报合同涉及的加工费外方正常付汇,对不足部分外方则通过地下钱庄或携带现金出境、借用雇用社会闲杂人员的名义或以公司职员个人名义,在个人用汇限度内电汇等非正常方式补齐。一旦资金紧张就拒付或拖欠上述的不足部分,此时中方由于涉嫌协助虚假报关,往往对此类欠款无法正常追索。本来中方企业是想借此获得利益,但往往被一些不法外商利用,进行欺诈,这些企业不但没有获利,反而陷入外商的圈套,只能自吞苦果。此外,外方一般利用中国企业相互间竞争激烈的特点,要求先交加工货物、后付加工费,一步步地拖欠货款,逐渐套牢中方,或突然给一个大订单,中方发货后外方就杳无音信。此外,个别中小企业与某些外国公司不签合同,一旦出现问题,中方往往提不出未正常付汇的证据,同时涉嫌协同逃漏关税,加大了追讨货款的难度。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进口方为了达到减少关税的目的,要求签定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的交易金额低于实际交易金额,用来报关,另外一份合同显示的是真正交易的金额。大多数情况下,出口商都是抱着与人方便的想法,同意签定双重合同,但这样做却包含着很多的风险,万一在贸易中进口商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恶意拖欠或拒绝付款,出口商所签定的实际交易金额的合同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出口商这时往往很被动,甚至只能承担损失,自吞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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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7:4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