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规避债务,如果是债务人利用离婚的方式,将财产转移到原来配偶的名下,从而规避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在起诉的时候将原来的配偶追加为被告人,法院核实相关情况后,如果属实,法院会做出被告人和原来配偶之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用这部分财产偿还相关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