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未支付价金的: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 2、房屋的坐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 4、房屋使用性质; 5、房屋的结构、质量、装饰标准、附属物、配套设施等状况; 6、房屋的价格和支付方法;房屋的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 7、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 8、维修基金的处理; 9、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水、电、暖、煤气等费用及过户; 10、卖方配偶同意出售的声明; 11、违约责任; 12、争议解决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