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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国旗法 哪位人士去世降半旗
释义
    法律分析:
    去世降半旗的人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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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