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汕头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收费吗 免费 二、汕头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依据 《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汕头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职工持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2、管理中心业务窗口收到职工的申请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查。3、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对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查无误后,录入信息系统办理提取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