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起诉是否有影响? |
释义 | 刑事和解后检察院可不起诉,但不是所有案件都可和解。可和解的公诉案件有:1.涉及民间纠纷,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2.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 法律分析 刑事和解后检察院是可以不起诉的。不过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和解。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有: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拓展延伸 起诉的后果及影响分析 起诉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动,它可能对各方产生广泛的后果和影响。首先,起诉可能导致时间和金钱的浪费。诉讼程序通常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包括律师费、法庭费用和可能的赔偿金额。其次,起诉可能对当事人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诉讼过程中的争议和指控可能会对当事人的声誉造成损害,尤其是在公众舆论的压力下。此外,起诉还可能对当事人的关系产生破坏作用,包括家庭关系、商业关系或社交关系。最后,起诉的结果可能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法院的判决可能决定着当事人的权益和责任,包括财产分配、赔偿金额和法律责任等。因此,在考虑起诉时,必须认真评估其可能的后果和影响,以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刑事和解后检察院不起诉。部分可和解的公诉案件包括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起诉可能导致时间和金钱的浪费,对声誉、关系和权益产生负面影响。在考虑起诉时,需谨慎评估后果和影响,做出明智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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