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符合下列条件签订的分包合同认定具有法律效力: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一、劳务分包合同和承揽合同区别是什么 劳务分包合同和承揽合同区别是合同形式的差异。承包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常采用口头的。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在建筑行业,负责招聘工人的施工责任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建筑行业,A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并购买材料,然后要求B劳务施工单位负责招聘工人,即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重要合同,应书面订立。这是国家监督管理基础设施的需要,也是由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决定的。 二、劳务分包合同内容要注意哪些 劳务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二、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等证件; 三、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情况; 四、联系分包人单位,到分包人单位办公地点进行现场考察确认。 三、劳务分包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或辅料。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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