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医鉴定不是只有两次,法医鉴定没有次数限制,当事人如果是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一般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