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登记资料至少保存几年 |
释义 | 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登记资料至少保存几年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二、医疗废物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医疗废物处理的一般程序有: 1、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2、依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但包装物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3、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四分之三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 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并附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6、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7、集中运往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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